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