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对涉路施工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完工验收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