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对涉路施工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完工验收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