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道路运输举报投诉受理处理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答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