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运输许可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