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