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