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湖南省禁毒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第三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二)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强制铲除,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收获之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