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