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