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51号)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