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