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未携带许可证或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