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典当行收当禁止收当物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