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典当行未查验当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