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