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伪造变造人民币或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