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