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