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