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际联网备案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