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