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