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