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