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