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主席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