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出境、入境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