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经营服务场所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条件、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行为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公告)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旅店、歌舞厅、酒吧、网吧、休闲会馆、俱乐部、美容美发、桑拿、足浴等经营服务场所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条件,或者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禁毒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发现本场所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毒品违法活动而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为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毒品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