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一款: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