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