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三)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四)载物违反装载要求的。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三)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四)载物违反装载要求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