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借道超车的; (四)占用对面车道的; (五)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