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