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校车驾驶人有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等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