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不避让校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