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校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