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