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外国人的遣送出境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