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强制隔离戒毒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