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收容教育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第九条: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