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管理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第三十六条: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   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