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吸毒人员登记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公安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