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审核转报 |
实施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