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司法局
责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3号公告)第三十一条 受援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责令其支付应当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 ||
备注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3号公告)第三十一条 受援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责令其支付应当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