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