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令[1992]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湖南省政府令[1996]年第65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