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有《条例》第二十八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有《条例》第二十八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