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资格证书、图签、资质专用章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禁止转让、涂改、伪造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资质专用章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