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本专业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项目承包方必须按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勘察、设计业务。禁止个人和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围承包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