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备注